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个预算项目下既有工程,又有货物、服务,这样的混合项目如果整体采购往往一家供应商难以满足要求。如果分成三个采购项目,又都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而且还可能涉嫌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风险。如果将项目分成三个“包”或三“段”可以吗?究竟是划分采购包还是划分标段呢?两者又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如下案例:
一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总预算金额100万元。其中亮化工程38.6万元,绿化美化项目39万元,购买工程运输车22.4万元。这个项目如何实施政府采购呢?
混合项目可以按属性划分采购包
业界专家、公职律师王周欢认为,不同属性的项目应当拆分,按不同项目金额实施采购。
“上述项目可以按工程、服务和货物划分成三个采购包。划分采购包一般是一个采购项目含有多个不同属性的采购对象,将相同属性的采购对象归为一个采购包,然后进行采购。不同的采购包由于属性不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标准也不一样,所以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也不一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特聘专家宋军介绍。
那么划分采购包是什么意思呢?
宋军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划分采购包概念、操作规程等进行规定,只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了项目划分采购包的原则,以及需要在采购实施计划中明确的内容。即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划分标段的最初使用源于道路工程采购
那么,上述案例可以说是划分标段吗?
宋军认为,划分标段不同于划分采购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划分标段的相关规定,其具体操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是要求或规定如何“分”的问题。《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提到,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那么,划分标段如何定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招标投标法》和《条例》所指的标段划分,是指招标人在充分考虑合同规模、技术标准规格分类要求、潜在投标人状况,以及合同履行期限等因素的基础上,将一项工程、服务,或者一个批次的货物拆分为若干个合同进行招标的行为。标段划分既要满足招标项目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客观需求,又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宋军认为,在实践中,划分标段真正或最初使用是源于道路工程的采购。就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本着提高采购质量和效果的宗旨,将原来属于一个整体的采购项目或“标的”,按照一定的标准,科学地划分成若干个较小的“标段”。一般情况下,是一个项目其采购标准一样,供应商按同一标准进行施工建设。
在宋军看来,划分标段一般是一个整体项目,分成几个相同性质工作标的或达到相同的工作目标,其采购标准基本一样。在分划标段采购中,因标的属性相同,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基本相同,供应商可以响应一个分段,也可以响应多个分段(采购人一般要求只中一个分段)。而就上述案例而言,该项目就是分采购包,而不是划分标段。
划分采购包不等同于划分标段
划分采购包与划分标段如何界定?两者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呢?
不少业界专家认为只是说法不同,实质上或执行起来没有本质区别的。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网友留言时也表示,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与合理划分标段的概念大致相同。
在业界资深人士金翔看来,划分采购包主要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采购,划分标段多适用于工程发包。
宋军则认为,划分采购包“源于”划分标段,但划分标段与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划分采购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能等同。如果讲划分采购包与划分标段的逻辑关系,划分标段包括划分采购包,所有的划分采购包都属于划分标段,但并不是所有的划分标段属于划分采购包。